2019.05.07
【經濟委員會】法案審查
昨天經濟委員會針對農地工廠問題進行《工廠輔導管理法》進行審查,本次修法以新增專章(共14條)的方式進行規範,其中「回饋金計算方式」與「農地工廠轉特登七大限制之寬嚴」猶有歧見(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為特登),是以審查結果除了第28條之9、之10、之12、之13保留送朝野協商外,第28條之7修正通過外,其餘條文皆按行政院版本通過。
此次修法主要爭點有二:
一、 回饋金計算方式
第28條之10有關用地變更規定,要求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,在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前,應向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繳交回饋金,然而各委員對於「回饋金應以公告地價現值多少百分比作為計算標準」仍有分歧,是否依照業別訂定不同比例亦未有定見,又須考量各地方政府公告地價現值標準不一,每一項參數的訂定與更動,都將影響現有工業區回饋金政策的公平性。
二、 農地工廠轉特登七大限制之寬嚴
為了避免政府監管困難以及防止土地炒作,第28條之9列出取得特登後的7大限制,禁止特登工廠脫手,包括不得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、不得增加廠房、土地及建物面積、不得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、不可變為中高污染產業、不得轉供他人設廠等限制,違者需限期改善,否則將處以10萬至50萬罰鍰,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廢止特登。
確實反映選區意見是我審查法案的原則,上週二(04/30)我才邀請相關部會舉辦「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說明會」向北高雄鄉親說明工輔法的修法內容,多虧與會鄉親積極反應,我才能蒐集到許多寶貴意見,確保審查結果能夠更加貼近民意、符合民利,未來朝野協商,我也會持續反應鄉親的意見,積極監督後續配套措施訂定,力求在經濟發展、人民生計與農地保護間取得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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